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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时间: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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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的管理,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检查范围。各班级、各科室及所管理的教室、宿舍、办公室、会议室室内卫生,及学校划分的卫生责任区。

第三条 卫生标准

(一)室内卫生

1、教室、宿舍、办公室地面、窗台经常保持无尘土、无烟头、无痰迹、无纸屑,门窗洁净。

2、桌椅、文件柜放置有序,公共用品摆放整齐,桌面、柜顶不堆积报刊杂物,经常保持清洁。

3、灯具、电器经常保持干净无尘。

4、室内墙壁除允许张贴或悬挂必要的规章制度、办事程序、人员日志板外(要求整齐定位、书写美观、设置规范),不准乱贴乱挂。

5、室内禁放无关物品,保持整齐清洁。

(二)责任区卫生

1、楼厅、楼道整洁,楼道窗洁净,不堆积杂物,地面无烟头、纸屑。

2、卫生间要经常保持无杂物、无异味、无积水。

3、院内无堆积垃圾和杂物。

4、非停放车辆场地,不允许车辆停放。

第四条 检查评比

(一)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每周二、周四要对学生卫生责任区进行例检。每月对环境卫生大检查一次,并随时抽查。在学生中开展检查结果通报制度和卫生先进流动红旗悬挂制度。将卫生检查结果纳入班主任考核范围。开展经常性党员义务劳动制度。

(二)由办公室牵头,抽调各科室人员组成检查小组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对各单位卫生情况进行评议,公布结果。学生管理部门要重点检查学生教室、宿舍卫生并进行反馈。

(三)要对环境卫生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对每次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