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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技师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暂行)

时间: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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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更好地督促检查学院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以便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及原则

(一)学院党政工作的督办由综合办负责实施。

(二)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督促、协调、落实重要会议决议和学院领导交办事项。

(三)督查督办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高质高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实际情况,积极、慎重地研究和提出办理意见。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充分发挥桥梁作用。

(四)督查督办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期限完成督办事项,并向院主要领导报送办结报告,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不能按时办结的督办事项,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不能解决或一时解决有困难的,要说明原因,由经办部门负责人向督查办写出简要报告,督查办汇总有关情况后向院主要领导汇报。

(五)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结报告,由承办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交办单位报送。涉及省级财政资金时应会同财务部门提出绩效评估报告。办结报告应做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处理妥当。

二、督查督办工作范围

(一)学院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二)院务会议决定重大事情、重点维修项目的贯彻落实;

(三)党委会交办的重大事情的落实情况;

(四)院主要领导交办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需要督查督办的其它事项。

三、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1. 督查办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会议纪要、院主要领导重要批示或交办事项,对需要落实的问题进行分解立项,明确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办结期限。各部门对需要落实的问题向督查办报送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办结期限。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协管)领导要签字确认。

2. 督查督导方式:采取电话督导、现场查看、责任部门报送材料的方式进行督导。

3.按照院主要领导要求,督查办定期落实督办情况,并简要反馈,及时向领导报告办理情况,重点反映不落实或落实有困难的问题及原因。必要时,经院领导同意,通报各主办单位的落实和反馈情况。

四、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督促查办工作责任制。主管(协管)院领导、综合办部门负责人都应抓督促查办工作;对需要查办的事项,应落实到处室,责任到人,及时催查反馈;主办、协办处室应加强协商,互相支持;各处室应互通情况,密切配合。

(二)及时办理、反馈。

1.承办单位收到交办事项后,要立即研究、组织落实;

2.承办事项完成后,承办单位在限定承办时限内,如实报告落实情况,同时认真总结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产生的新思路、采取的新措施,形成简明扼要的办结报告,办结报告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协管)领导要签字确认;

(三) 凡列入督办的事项,要分类登记编号。

(四)凡需两个以上单位(部门)共同处理的事项,由主办单位(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办理。

(五)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办结报告,督查办要向院主要领导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六)对列入督查督办事项的工作,承办单位无正当理由经催办仍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对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敷衍推诿的,反馈的信息、上报的处理结果内容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不能落实督办工作的部门和责任人,督查办向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后,追究承办单位、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制度由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