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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经营用房租赁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工作精神,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细化落实房租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资〔2022〕10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拟对我院受疫情影响经营用房减免部分租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及标准
(一)减免对象。承租我院房屋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减免标准。自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
(三)减免方式。对尚未支付房租的,直接给予减免;已经预收房租的,抵扣后期房租或顺延租赁期限。涉及房屋转租、分租的,协调承租人、转租人、分租人等关系,应确保最终承租人受益。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方式。符合减免政策的租户,需于2022年6月22日前,将申请资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资格确认说明和相关材料等)以书面形式交至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
(二)办理流程。承租人完成申请后,由后勤服务中心审核相关资质,经学院研究同意,对符合要求的承租户,签订减免协议,报请上级主管部门。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房租减免工作。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租压力,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学校专门指派分管后勤服务中心的副院长牵头,将对全校房屋出租情况进行梳理登记,对承租方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积极推动房租减免政策落实落细。
(二)建立工作台账。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建立房租减免工作台账和减免档案,并对台账进行动态调整。各经营用房租赁单位(个人)要积极配合,按时主动提交所需材料。对因未及时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完整而造成的无法减免行为,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后勤服务中心要按规定每周将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含房屋出租情况、租赁合同签订情况、房租减免政策宣传情况、减免实施方案制定情况、减免协议签订情况、惠及企业情况、台账建立情况等)报送学院相关部门汇总存档,并按要求呈报上级部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苗老师 18503801815。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