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新闻资讯 >通知消息 > 正文

关于清明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时间:2023-04-03

[字号:]

各支部、各部门:

2023年清明节将至,为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现就清明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清明期间,广大党员干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公物等参与私人祭扫以及踏青、游玩、探亲访友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有关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吃喝宴请或组织隐蔽聚会;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违规在市区街道、社区、公园、林区等禁火区焚烧冥钱;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二、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清明祭扫时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切勿在山林、草地乱扔烟头、燃放爆竹和焚香烧纸,自觉采用“无烟祭祀”、“鲜花祭祀”等文明祭扫方式。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党支部书记、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节日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室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接受各种信访举报,对顶风违纪行为和“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坚决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严肃实施追责问责,各支部纪检委员要配合所在党组织和学校纪委做好监督工作。

 

举报监督电话: 63980029  

举报监督邮箱:hnjsjjs@163.com

 

                               纪检监察室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