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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技师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时间:2023-02-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等精神,积极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促进我校班主任队伍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管理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学生德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引领者,在学校实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沟通学校、家庭和企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 班主任要认真履行学生德育、班级管理、班级活动、职业指导、沟通协调等工作职责,把学生培养成为爱党爱国、拥有梦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成为敬业爱岗、诚信友善、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班主任工作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环节。班主任工作经历是职称评聘和职位晋升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  选拔与聘任


第五条 任职条件 班主任应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本职工作,作风正派、有奉献精神,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对学生做到尊重、理解和关爱。

第六条 选聘流程 二级学院根据班主任任职条件,面向全校教职员工公开选拔班主任,拟定班主任人选,由分管二级学院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处和人事处备案。

每名教职员工最多同时担任两个班的班主任(不含顶岗实习班级)。

第七条 解任流程 班主任的聘期应与所任职的班级学制一致。在一个聘任周期之内,原则上班主任不得提出中途解任的要求。确因个人或工作需要,不能继续担任班主任者,须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和分管二级学院的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解任,报学生处和人事处备案。

第八条 续聘解聘 班主任聘期结束且考核合格者,所在二级学院应继续聘任。班主任聘期结束但考核不合格者,所在二级学院可以不再续聘,视为自动解聘。班主任聘期未结束但考核不合格、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者,所在二级学院可以予以解聘。

第九条 班主任类别 班主任类别分为正、副班主任。首次担任班主任者原则上担任副班主任。正、副班主任可通过“师带徒”、“互为A、B角”的模式安排。“师带徒”模式所占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年班级总数的20%以内。“师带徒”模式中,“师”角色应由学校中层干部、讲师、技师及以上职务或职称的教职员工担任。

第十条 班主任级别 班主任级别分青铜、白银、黄金、铂金、钻石五个等级。班主任级别认定工作由学校班主任工作研究与指导中心负责。

(一)青铜班主任认定条件

1.满足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班主任培训活动;

3.担任班主任期间,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完成二级学院安排的学生管理任务。

(二)白银班主任认定条件

1.满足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2.连续担任班主任满3年或累计担任满4年及以上的教职员工;

3.担任班主任期间,至少参加一次校级班主任能力比赛活动;

4.担任班主任期间,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

5.担任班主任期间,所带班级学生未发生需要学校承担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

(三)黄金班主任认定条件

1.满足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2.连续担任班主任满6年或累计担任满8年及以上的教职员工;

3.担任班主任期间,至少参加两次校级班主任能力比赛活动,且至少一次获得三等奖以上;

4.担任班主任期间,至少两次被评为校级或以上“优秀班主任”;

5.近三年所带班级学生未发生需要学校承担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

(四)铂金班主任认定条件

1.满足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2.连续担任班主任满9年或累计担任满12年及以上的教职员工;

3.担任班主任期间,至少参加一次省级班主任能力比赛活动,且获得二等奖以上;或至少参加三次校级班主任能力比赛活动,且至少一次获得一等奖;

4.担任班主任期间,至少三次被评为校级或以上“优秀班主任”;

5.担任班主任期间,至少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担任一届班主任,且被指导青年教师在担任班主任期间,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

6.近三年所带班级学生未发生需要学校承担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

(五)钻石班主任认定条件

1.满足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2.连续担任班主任满12年或累计担任满16年及以上的教职员工;

3.担任班主任期间,至少参加一次省级班主任能力比赛活动,且获得一等奖;

4.担任班主任期间,至少四次被评为校级或以上“优秀班主任”;

5.担任班主任期间,至少指导两名青年教师担任一届班主任,且被指导青年教师在担任班主任期间,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

6.担任班主任期间,至少发表两篇与班主任工作相关的论文,或至少主持一个与班主任工作相关的省级以上课题;

7.近三年所带班级学生未发生需要学校承担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

(六)鼓励认定条件

1.校领导、中层正职、中层副职担任班主任的,可分别直接认定为铂金班主任、黄金班主任、白银班主任。

2.参照《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5〕16号)文件精神,校领导,教务(实训)、学团、二级学院的中层正职的工作年限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连续和累计情况按照实际工作岗位计算。本条鼓励认定条件仅限于班主任级别认定,不作为评聘职称认定班主任工作经历的参考依据。

3.在河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班主任能力比赛中获得二等奖者,可直接认定为白银班主任;在河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班主任能力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班主任能力比赛中获得三等奖者,可直接认定为黄金班主任;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班主任能力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者,可直接认定为铂金班主任。以上获奖认定条件不累计,按照最高级别认定。

第十一条 暂停聘期 在班主任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暂停班主任工作,暂停期不计入班主任工作经历。

(一)孕期、哺乳期的班主任,由二级学院提供相关情况说明,经人事处、学生处审核确认。该情况暂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二)子女处于中、高考临考学年度的班主任,由二级学院提供相关情况说明,经人事处、学生处审核确认。该情况暂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三)具有患重病、需要较长时间治疗或休养等其他特殊情况的班主任,由本人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初审,分管二级学院的校领导审批暂停期限,报学生处和人事处备案。

上述暂停期结束后,该教职员工继续担任班主任的,视为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班主任由学校统一领导,学生处指导监督,所在二级学院直接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依托学生处成立班主任工作研究与指导中心,由学生处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研究、对接上级有关部门、班主任岗前培训、培育国家级和省级班主任能力大赛选手、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等工作。

第十四条 班主任考核由学生处和二级学院根据《河南技师学院班主任工作量化考评细则》和《河南技师学院班级量化考评细则》等有关规定逐月实施。

第十五条 月度班主任考核结果由二级学院学生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每月2号前报学生处汇总。

第十六条 每学年班主任考核平均成绩在各二级学院前50%者可推荐为校级“优秀班主任”候选人;连续两学年班主任考核平均成绩在各二级学院前5%者可推荐为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候选人。

第十七条 班主任工作要点及考核内容:

(一)学生德育工作

1.政治思想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有政治觉悟、集体意识、法治意识,劳动意识等基本素养。

2.道德品行教育。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法制纪律教育。针对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班主任应采用易于被学生接受和理解的方式进行宪法法律教育、职业纪律、岗位规范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

4.学风班风教育。结合中职生学情和所学专业特点,带领全班同学搞好学风班风建设。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学习,苦练技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心公益,形成文明进步的良好风尚。

5.日常安全教育。履行平安建设责任制,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学校和二级学院各项学生安全工作要求,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和网络舆情、预防新冠病毒和肺结核等传染病、防范邪教、防范毒品、防范校园欺凌、防范打架斗殴、防范溺水、食品药品安全、实验实训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财产安全、校园消防等学生安全教育和在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6.心理健康教育。深入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及时发现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心理障碍、心理疾病,加强与学生交流,经常与学生谈心,成为他们倾诉的对象。

7.国防特色教育。通过国防特色教育,增强学生遵守纪律、协作奋进的团队意识,树立学生自立自强、顽强拼搏的精神追求,培养学生不怕困难、刻苦训练的优良作风,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的良好氛围。

8.时代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理解新时代劳动的伟大意义,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觉加入社会劳动的情感,强化学生“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品质,增强学生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动精神和敬业、精益、专注、创新的工匠精神。

9.职业生涯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人际关系状况,掌握人际交往的原则和方法,进一步认识自己、悦纳自己、增强自信心。教育学生树立职业理想和正确的职业观,了解相关职业的性质与自身特点,提高职业价值感和认同感,强化就业创业和创新意识。

(二)班级管理工作

1.精准学生信息。按学校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做好学生学籍信息工作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信息完整准确。

2.建设学生组织。组建班委会、团支部,健全班级管理制度。每周定时组织召开至少一次班会。

3.创建班级文化。树立优良班风学风,鼓励学生参与班级目标、制度、公约等班级文化建设。组织学生学习践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学生公约》。

4.监管纪律卫生。制定班级管理细则和卫生检查细则,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做好学生日常考勤、请销假管理工作,保持良好的环境及个人卫生,强化对日常纪律卫生的监督管理。

5.防范学生流失。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通过深入了解学生学习状况、生活情况、思想动态、与家长沟通等途径,从源头预防学生辍学。

6.管理公私物品。教育学生爱护校内公共物品和公共设施,对班级、宿舍财产定期检查、维护、保修,引导学生妥善保管个人财物。

7.应对突发事件。熟悉并掌握上级有关部门、学校关于应对校园安全、公共卫生、网络舆情等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做好应急预案,保护学生身心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8.健全评价体系。公平、公正、客观地做好全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后进生及时鼓励、指导,同时做好记录,完善工作过程性资料。

9.建立奖罚机制。与全班学生共同制定班级学生奖罚办法,正确掌握奖励处罚学生的方法和艺术,做到奖励有理、处罚有据、赏罚分明。

10.完善学生档案。建立健全班级管理和学生成长档案,关注学生学习、生活、成长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并做好记录。

(三)组织班级活动

1.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及志愿服务活动。

2.定期召开覆盖全体学生、形式多样、时代性、趣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强的主题班会。

3.鼓励引导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加入一个学生社团、发展一项兴趣爱好、参加一次比赛竞技、参与一项志愿服务、展示一项才艺特长等。

(四)职业指导工作

1.了解班级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熟悉培养目标、专业特点和学业要求,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认识自我、了解社会、了解专业和职业、增强职业意识、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观、就业观、创业观。

2.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职业行为习惯,提升职业生涯规划能力。

3.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在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期间,加强对学生的监管。

4.宣传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和人力资源市场形势,依据学生个人性格特点,给予不同的就业创业意见,做好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五)沟通协调工作

1.密切与学校相关部门、班级任课教师、家长、社区等方面的沟通,全面及时了解学生表现情况。

2.协同任课教师,帮助引导家长和社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3.根据学校安排,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劳动实践、实习实训等活动。


第四章  待  遇


第十八条 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学校发放班主任津贴、地方教龄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19﹞141号)文件精神,学校为担任班主任的教职员工发放班主任津贴。学校在编和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担任班主任,执行本办法。合作办学单位人员担任班主任,执行校区原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班主任待遇

正、副班主任根据职责和实际工作时间的划分比例分享工作日津贴、夜间津贴并分担考核奖惩。

(一)工作日津贴

工作日津贴包括基础津贴和学生人数津贴两部分。

1、“两个班级互为A、B角”模式

正班主任津贴标准:基础津贴400元/月+当月班级综合出勤人数×5元核算。

副班主任没有工作日津贴。

2、“师带徒”模式

正、副班主任合计津贴标准:基础津贴400元/月+当月班级综合出勤人数×5元核算,分别按30%、70%的比例领取。

如遇工作时间不足半个月的情况,津贴按照上述标准折半发放;如遇工作时间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情况,津贴按照上述标准全额发放。

同时担任两个班班主任的,单独核算。

(二)夜间津贴

工作日下班后至学生晚上就寝,每个班级须安排正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在校值守、坚持完成学生管理任务。

工作日夜间,“师带徒”模式,原则上应留正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其中一人在校值守,其中正班主任每周应在校值守不少于1次。

对达到学校要求、接受签名、指纹或人脸识别系统考勤的正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日按天数和每天30元的标准发放夜间工作津贴,非工作日按天数和每天60元的标准发放夜间工作津贴。

(三)核算办法

同时担任两个班班主任,以及班主任同时承担学校、校区或部门值班任务的,均不累计核算夜间津贴和值班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对班主任承担双重值守任务的情况,由申报班主任津贴的部门负责,逐月会同安排值班任务的部门核对信息。

(四)考核奖惩

考核奖惩依据同年级月度班级量化考评结果兑现,奖惩比例原则上各占年级班级总数的20%,奖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50元至300元。奖励和惩罚总额在同年级平衡调剂。

“师带徒”模式,原则上正、副班主任分担奖励或惩罚的30%、70%;“两个班级互为A、B角”模式,只对正班主任执行考核奖惩。

同时担任两个班班主任的,单独核算。

第二十条 寒暑假和学生实习期间班主任待遇

(一)寒暑假期间,学校取消班主任津贴。

(二)学生跟岗实习期间,学校只发放班主任基础津贴(每月400元),“师带徒”模式,原则上正、副班主任分别领取120元、280元;“两个班级互为A、B角”模式,只对正班主任发放基础津贴(每月400元)。

(三)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学校只发放班主任基础津贴的一半(每月200元),“师带徒”模式,原则上正、副班主任分别领取60元、140元;“两个班级互为A、B角”模式,只对正班主任发放基础津贴的一半(每月200元)。

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另行研究。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津贴与班主任级别挂钩。青铜、白银、黄金、铂金、钻石级别的班主任,津贴计算系数分别对应0.9、1、1.1、1.2、1.3。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任职期间,因履职尽责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者,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外出学习等工作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班主任人数30%的比例,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印发文件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2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校级“优秀班主任”由各二级学院根据班主任考核、班级量化考核、民主测评及二级学院的相关要求等条件综合评价拟定表彰人选,经分管二级学院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处备案。学生处负责汇总,拟写表彰文件,制作荣誉证书。党政办公室负责印发文件,按校领导安排,组织表彰会议。人事处负责落实奖励。

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由各二级学院申报候选人,学生处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拟定校内推荐人选评定办法,组织实施,报校务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时,在符合干部选拔任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黄金”及以上级别的班主任,对没有班主任工作经历者,不作为学校中层副职人选考虑;对任职期间没有班主任工作经历的中层副职,不作为学校中层正职人选考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职称岗位聘任时,在符合聘任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级别较高的班主任。专兼职教师在任职期间没有班主任工作经历的,不予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六条 在进行市(厅)级评优评先推荐工作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黄金”及以上级别的班主任。

第二十七条 在年度考核时,当年被评为市(厅)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者,可直接认定为该年度学校“优秀班主任”。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外出培训名额分配工作中,优先考虑“黄金”及以上级别的班主任。

第二十九条 专兼职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对任职期间带一个班者,每学年增加80个虚课时,对任职期间带两个班者,每学年增加100个虚课时。“虚课时”仅用于我校职称评聘时核算其工作量,不计发课时费。

第三十条 班主任任职期间,因未能正确、有效履职,造成学生出现需要学校承担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事件的,取消班主任奖励待遇,同时由学校班主任工作研究与指导中心酌情降低班主任级别并扣发适当数额的班主任津贴。

第三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应对每学年单次月度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后三名且考核分数低于合格分数线的班主任,进行帮助性谈话,查找问题原因,破解管理难题;对每学年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月度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后三名且考核分数低于合格分数线的班主任,进行诫勉性谈话,书面提供要点,敦促限时整改;对每学年连续三次或累计四次月度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后三名且考核分数低于合格分数线的班主任,可与其解除班主任聘用关系,按照选聘程序,重新选聘班主任。被解任的教职员工愿意继续担任班主任的,可参加学生处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合格后,可担任副班主任,一年后可参加班主任级别认定,认定级别从青铜班主任开始。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二级学院可依据本条例,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各自的班主任管理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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